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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后如何解除取保候审程序

时间:2025.05.11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479人
律师解析:
存疑不起诉指的是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进行认定时,由于证据不足,从而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
具体的解除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执行释放: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当案件被判定为存疑不起诉时,公安机关在接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必须马上释放被取保候审的人。
与此同时,检察院在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的同时,要通知执行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
2.执行机关办理解除手续:
执行机关收到通知后,要向被取保候审人及其保证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
然后,由执行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并送达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
若犯罪嫌疑人缴纳了保证金,执行机关还需退还保证金。
要是执行机关没有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向执行机关或检察院申诉,要求依法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案情回顾:

小何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认定小何犯罪事实的证据不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然而,公安机关未及时向小何及保证人宣布解除决定,也未退还小何缴纳的保证金。小何认为自己不应再受取保候审限制,遂与公安机关就解除事宜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刑事诉讼法》,对于存疑不起诉案件,公安机关在接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应立即释放被取保候审人,检察院作出决定时应通知执行机关解除。本案中检察院已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应按规定解除。
2、执行机关收到通知后要向被取保候审人及保证人宣布解除决定,制作通知书送达并退还保证金。公安机关未履行这些义务,小何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向执行机关或检察院申诉,要求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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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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