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民事诉讼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涉嫌
刑事犯罪的情况,对此法律有明确规定
处理方式。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在审理
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
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一旦发现案件存在经济犯罪嫌疑,就需要把
犯罪嫌疑的线索以及相关材料,移交给对应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进行查处。
针对后续的处理,分两种情况。
其一,如果民事案件和
刑事案件属于不同的
法律关系,那么民事案件可以继续正常审理。
其二,要是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作为依据,而此时刑事案件还未审结,这种情况下应当中止民事诉讼。
另外,《
民事诉讼法》也指出,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进行审查时,若发现该案件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且存在
犯罪事实,就应该
裁定驳回起诉,同时将有关材料移送给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以确保案件得到正确的处理。
案情回顾:小何
起诉小李归还借款,称小李向其借款5万元未还,并提供了
借条为证。小李辩称该借款实际是双方参与非法地下钱庄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并非正常借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资金往来确实存在涉嫌经济犯罪的嫌疑。
案情分析: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
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
2、若该民事借贷案件与可能的经济犯罪案件分属不同法律关系,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若民事案件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应当中止民事诉讼。若经审查发现不属于民事
案件受理范围,存在犯罪事实,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并移送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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