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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岁儿童状告影楼侵权是否可行

时间:2025.05.11 标签: 诉讼仲裁 司法文书 阅读:1331人
律师解析:
1.诉讼可行性:
六岁儿童状告影楼侵权是可行的,但由于其不具备独立进行诉讼的能力,需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诉讼行为。
2.法律依据:
依据《民法典》,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开展民事诉讼活动。
不过,他们的民事权利依然受法律保护。
比如,影楼若未经允许使用儿童照片进行商业宣传,这就侵害了儿童的合法权益,在此情况下,儿童可作为诉讼主体主张自身权利。
3.法定代理人职责:
遇到这种侵权情况,儿童的父母等法定代理人要以儿童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整个诉讼流程中,法定代理人需全程代表儿童参与各项活动。
例如提交详细的起诉状,清楚阐述影楼的侵权事实与诉求;
还要参与庭审,在法庭上合理表达儿童的主张,以此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六岁儿童小丽的照片被某影楼未经允许用于商业宣传,小丽父母发现后认为影楼侵权。但影楼称小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诉讼主体维权。小丽父母决定为女儿维权,与影楼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不满八周岁的小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2、不过小丽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其作为权利受损方,可作为诉讼主体主张自己的权利。此时应由小丽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小丽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代表她参加各项诉讼活动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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