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
刑事诉讼里,
法院开庭之后是可以
办理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属于
刑事强制措施,它的适用条件在《
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
符合以下情形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适用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能独立适用
附加刑;
2.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4.
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法院开庭后,如果被告人符合上述条件,本人、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都有权向法院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
法院不会直接批准申请,而是会全面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
犯罪情节、被告人的平时表现等进行审查。
经过严谨审查后,法院才会作出是否准许取保候审的决定。
案情回顾:小胡因
涉嫌犯罪被起诉至法院,案件
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小胡的辩护人认为小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遂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检方认为小胡的犯罪情节较为严重,不应适用取保候审,双方就小胡是否能在开庭后办理取保候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条件由《刑事诉讼法》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如可能判处管制等情形,就可适用。
2、法院开庭后,若被告人
符合条件,其本人等有权向法院
申请取保候审。法院会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决定是否准许,小胡的情况需法院依法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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