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民事诉讼中,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有明确的时间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当人
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
当事人对
管辖权存在异议,需要在提交
答辩状期间提出。
具体来说,提交答辩状的期间是从被告收到
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算,共十五天。
在这十五天内,若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可提出管辖权异议。
法院在收到异议后,会对其进行审查。
若经过审查,认定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若异议不成立,法院则会裁定驳回。
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十五天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一般会被看作其认可当前的
管辖法院。
后续再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所以,当事人若对管辖权有异议,一定要把握好提出异议的时间,以免自身权益受到影响。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李要求偿还借款,法院受理该
民事诉讼案件。小李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并未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的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李又以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出异议。小朱认为小李已过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不应再被受理。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2、小李未在规定的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一般会被视为其对管辖法院无异议。所以法院通常对小李后续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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