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民间借贷成立需满足实质与形式条件,完善手续保障双方权益。
2.实质条件:
借贷双方得有
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达真实,不存在
欺诈胁迫,
借款用途要合法。
3.形式要求:
建议签书面合同,写清关键信息;
转账保留记录,现金交付要收条;
有
担保需
签合同,
抵押质押要登记。
案情回顾:小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李借款。小李出于朋友情谊,未与小许签订书面
借款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便以现金方式将钱交付给小许,也未让小许出具收条。还款期限到后,小许却否认借款事实,双方因此产生争议,闹上法庭。
案情分析:1、民间借贷成立需满足实质与形式两方面条件。实质条件上,小许和小李作为成年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若借款意思表示真实且用途合法,满足实质条件。但形式上,小李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也未保留款项交付的有效凭证,导致难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2、为保障借贷双方合法权益,建议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明确各项条款,若转账交付保留转账记录,现金交付要求
借款人出具收条。本案中,小李因未完善手续,在争议发生时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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