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增值税方面:
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若销售方违约给购
买方违约金,不算价外费用,不征增值税;
若购买方违约给销售方
违约金,属价外费用,要并入销售额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方面:
企业收取或支付的违约金都属应税所得。
收取的要计入应税收入缴税,支付的可在税前扣除。
3.
个人所得税方面:
个人取得违约金,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征收。
案情回顾:小许经营的公司向小李经营的公司销售货物,双方
签订合同。在交易过程中,小许公司因自身原因违约,支付给小李公司一笔违约金。之后,小胡公司向小丽公司购买服务,小丽
公司违约,支付违约金给小胡公司。同时,小静个人与企业交易,企业违约支付给小静一笔违约金。各方对于这些违约金是否征税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小许公司支付给小李公司的违约金,因是销售方违约支付给购买方,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而小胡公司收到小丽公司的违约金,因是购买方收到销售方违约支付的,也不征收增值税。若情况相反,购买方违约支付给销售方的违约金则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小许、小李、小胡、小丽公司因违约收取或支付的违约金,都属于应税所得范围。收取的违约金需计入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支付的违约金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小静个人取得的违约金,除特定情形外,一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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