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院调查双方财产,查询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确定可供执行财产。
2.金钱
债务直接划扣
被执行人银行资金;
动产如车辆,先查封扣押,再拍卖变卖偿债;
不动产先查封,再评估拍卖。
3.执行中保障双方基本生活。
符合条件时,双方互负债务可抵销,降低执行成本。
4.执行财产有多个
债权人,按法定清偿顺序分配。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双方互相承担金钱给付义务。进入执行阶段后,双方形成互相
强制执行的情况。法院着手调查二人财产状况,查询了他们的银行账户、房产和车辆等信息。小朱认为法院直接划扣自己银行账户资金不合理,而小李则对法院查封其车辆的行为有异议,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法院对双方财产状况进行调查,通过查询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信息掌握可供执行财产,这是符合
执行程序的。对于金钱债务,法院直接划扣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资金也是合法的执行方式,小朱的异议不成立。
2、对于小李的车辆,法院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后续进行拍卖、变卖以
清偿债务,是遵循执行规定的。若双方互负债务且符合条件,可进行抵销以减少执行成本与程序。当执行财产有多个债权人时,会按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分配,同时执行过程会保障双方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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