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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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法人并不必然承担全部责任。若相关企业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则对其实施犯罪行为的直接管理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非法集资业务员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若涉及到的是业务人员个人存在的非法集资行为,则依照其涉案总金额及相关的违法行为进行定罪量刑;反之,若是机构或组织实施了非法集资活动,将被视作单位犯罪,因此需对所属单位予以法定罚金,同时对在其中担任直接领导职位的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要负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业务人员只要存在着直接责任,便可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果企业经理没有直接参与非法集资的策划和执行,通常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不知情”并不等同于没有犯罪意图。确凿的“不知情”证明可以作为一种保护措施。如果有证据表明经理在其职责范围内应该察觉到违法迹象但却没有察觉,那么他可能会因为过失而承担责任。

如果员工是不知情的,则员工没有责任,不会受到处罚,如果员工知情的则构成共同犯罪,一般按从犯处理。按照法定量刑标准从轻、减轻处罚。从犯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条规定,非法集资诈骗的主犯需对犯罪集团的全部活动负责,特别是首要分子将面临严厉惩罚。主犯的责任范围包括策划、执行、组织及领导等犯罪行为,并将根据其角色及犯罪后果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简言之,主犯对诈骗活动负全面责任,量刑取决于其犯罪角色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