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合同未明确
违约责任,受损方可依法让违约方担责。
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要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
赔偿损失。
2.金钱
债务违约,受损方可要求继续履行;
非金钱债务违约,能履行的也可要求继续履行,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的除外。
3.赔偿损失时,
赔偿额应与违约损失相当,含履行后
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预见范围。
受损方有防损义务,否则扩大部分损失不赔。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小朱向小李采购一批货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交货期限到后,小李未按约定交付货物。小朱要求小李继续
履行合同交付货物,小李以自身生产困难为由拒绝。小朱还因小李未按时交货遭受了一定
经济损失,双方就责任承担及赔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因合同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小朱可依据法定方式主张小李担责。小李不履行
合同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
2、对于小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求,此为非金钱债务违约,若不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等情形,小朱有权要求小李继续履行。
3、小朱因小李违约遭受的经济损失,小李应进行赔偿,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得超小李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若小朱未防止损失扩大,扩大部分损失无法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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