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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是否可以当做证据

时间:2025.05.10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491人
律师解析:
1.录音属于视听资料,可作证据,但被法院认可需满足条件。
2.合法性是前提,获取手段不能侵害他人权益、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3.真实性也重要,内容要完整,不能剪辑篡改。
4.关联性不可或缺,要能证明案件事实。
5.仅有录音证明力弱,最好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符合条件的录音,在诉讼中是有力证据。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存在债务纠纷,小朱称小李向其借款未还,小李则否认借款事实。小朱为证明借款情况,向法院提交了一段与小李的通话录音,录音中提及借款事宜。小李认为该录音是小朱偷偷录制,不具有合法性,且怀疑录音经过剪辑,不认可其真实性。双方围绕该录音能否作为有效证据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录音作为视听资料可作为证据,但需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条件。本案中,若小朱获取录音未严重侵害小李合法权益、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该录音具备合法性;若录音内容完整、未剪辑篡改,则具有真实性;若录音能证明借款事实,则有关联性。
2、仅该录音证据证明力可能较弱,若小朱有借条、转账记录等其他证据与录音形成证据链,能增强证明力。若录音符合上述条件,可在诉讼中作为有力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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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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