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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人死后,土地归谁

时间:2025.05.09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498人
律师解析:
1.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所有权归集体,不涉及继承
承包户内有人去世,其他成员可继续承包;
若整户消亡,土地由村集体收回。
2.林地及“四荒地”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鉴于林地投资回报慢、“四荒地”开发有收益周期,允许继承能维护权益和保障土地利用。
总体来说,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按上述规则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一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了村里的耕地和草地。后来小朱去世,小朱的子女认为这些土地他们可以继承。但村里却表示,如果小朱这一户还有其他成员,其他成员可继续承包;若整户消亡,土地要由村集体收回。另外,小胡承包了村里的林地,小胡去世后,其子女想继续承包该林地,村里有人认为不能继承承包。

案情分析:

1、对于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其所有权归集体,不存在继承问题。若承包户中有人死亡,户内其他成员可继续承包;若整户消亡,土地由村集体收回,所以小朱去世后,村里对于耕地和草地的处理是符合规定的。
2、对于林地及“四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因为林地投资周期长、见效慢,“四荒地”开发也有投入和收益周期,允许继承利于维护合法权益和土地持续利用,所以小胡子女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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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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