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不主动审查时效的依据有哪些
时间:2025.05.09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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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
仲裁不主动审查时效,是基于
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公平合理原则。
时效
抗辩权是当事人的私权,是否行使应由其自主决定,仲裁机构主动审查有违当事人意愿。
2.
劳动争议仲裁虽未明确禁止主动审查时效,但司法实践参考
民事诉讼,法院不主动适用
诉讼时效,仲裁也倾向如此。
3.一般民
商事仲裁遵循意思自治,当事人未提时效抗辩,仲裁庭通常不主动审查,这利于维护程序公正,保障当事人自主主张时效利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申请仲裁。小朱要求小李支付合同款项,小李在仲裁过程中未提出时效抗辩。然而,
仲裁员考虑主动审查时效问题,小朱认为仲裁不应主动审查,应遵循自身意愿,双方就仲裁机构是否应主动审查时效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法理角度,时效抗辩权属于当事人私权利,当事人是否行使应由其自行决定,仲裁机构主动审查违背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本案中小李未提出时效抗辩,仲裁机构主动审查不符合该原则。
2、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劳动争议仲裁虽未明确规定不能主动审查时效,但参考民事诉讼规定,法院不主动适用
诉讼时效规定,仲裁也倾向不主动审查。一般
民商事仲裁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未提出时效抗辩,仲裁庭通常不主动审查,这样能维护程序公正,避免过度干预当事人权利行使。所以本案仲裁机构不应主动审查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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