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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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是可以的,但是需要符合法定的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条件。我国的公司的经营状况是无法预料的,在公司、企业的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了重大事情需要做决定时,就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即一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根据《公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且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可以,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