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收赃对应的
罪名:
在法律层面,收赃主要对应“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2.
立案追诉的一般标准:
通常情况下,如果明知是
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还进行
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采用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当涉及金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时,就会予以立案追诉。
3.各地执行标准差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
民法院,会结合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同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三千元至一万元这个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4.未达数额标准的
立案情形:
即便没有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要是存在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
行政处罚,之后又实施同类行为等情况,同样会立案追诉。
收赃行为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和
处理方式,涉及金额和特殊情形都会影响是否立案追诉,各地也有符合本地实际的标准。
案情回顾:小何在明知小胡所卖的手机是
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以低价收购了这些手机,手机价值约五千元。当地警方在侦查小胡盗窃案时,发现了小何收赃的行为。小何认为自己只是帮忙处理,不构成犯罪,且收购价格不高,不应被
追究责任。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收购,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小何收购价值五千元的盗窃所得手机,符合该立案
追诉标准。
2、小何以自己只是帮忙处理且收购价格不高为由认为不构成犯罪的观点不成立。收赃行为本身侵犯了
司法机关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追缴权和正常的司法秩序,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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