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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追危险驾驶罪怎么判

时间:2025.05.05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979人
律师解析:
1.危险驾驶罪是在道路上有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驾、校车或客运严重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
2.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过追诉时效、经特赦、告诉才处理但未告诉或撤回、嫌疑人死亡等情况,不追究危险驾驶罪,也就不会判刑
3.不符合不追究条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会处拘役处罚金。

案情回顾:

小朱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小朱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小朱称自己只是在小区内短距离挪车,并非在真正的道路上行驶,不应构成危险驾驶罪。但交警认定小区内道路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小朱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案中,小朱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且小区内道路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道路范畴,其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2、若小朱不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那么他将被以危险驾驶罪论处,会被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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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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