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协助他人
挪用资金,可能成为挪用资金罪
共犯。
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数额大且超三月未还,或虽未超三月但数额大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构成该罪。
2.对帮助犯,按其在
犯罪中作用
处罚。
若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一般从轻、减轻或免罚。
3.司法
量刑会综合考虑帮助行为作用、
主观故意程度等。
从犯量刑比
主犯轻。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想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小胡知晓此事后,为小朱出谋划策,协助其掩盖挪用资金的痕迹。小朱成功挪用公司
数额较大的资金用于营利活动。公司发现资金短缺后
报警,小朱和小胡被警方抓获。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小胡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共犯以及应如何量刑。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小朱作为公司财务人员实施了挪用资金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小胡帮助小朱出谋划策并协助掩盖痕迹,属于帮助他人挪用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共犯。
2、对于帮助犯小胡,应根据其在
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处罚。其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通常会从轻、
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其帮助行为对犯罪完成的作用大小、主观故意程度等因素量刑,且其作为
从犯,量刑会比主犯小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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