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人身
损害赔偿有
诉讼时效,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若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但特殊情况法院可依申请延长。
3.诉讼时效会因权利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
起诉或
仲裁等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4.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
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意外中被小李撞伤,身体多处受伤。小朱当时就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义务人是小李。起初小朱未向小李主张
赔偿,三年诉讼时效快到期时,小朱向小李提出赔偿要求,小李也同意赔偿,但之后小李又反悔。小朱决定起诉时,距离权利受损已超过二十年。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小朱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是小李,本应在三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2、小朱在诉讼时效快到期时向小李提出履行请求,小李同意履行,此情形导致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若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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