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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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

通话录音可作为法律证据,但需合法获取且内容清晰反映待证事实。它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作为判断事实的依据。若符合合法性、客观性、相关性原则,通话录音在法律上可作为有效证据。

通话录音可作为法律证据,但需合法获取且内容清晰反映待证事实。它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作为判断事实的依据。若符合合法性、客观性、相关性原则,通话录音在法律上可作为有效证据。

通话录音可作为法律证据,但需合法获取且内容清晰反映待证事实。它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作为判断事实的依据。若符合合法性、客观性、相关性原则,通话录音在法律上可作为有效证据。

可以当证据,除了电话录音,证人证言,债权人的陈述,电子数据,物证书证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材料使用,但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经过法庭质证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关于欠钱不还电话录音可以当证据吗这个问题下文将予以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