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一方赌博产生的债务,原则上另一方无偿还的必要。赌博属于违法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因为赌博负债,并非以提升家庭生活质量、推进共同生产经营为目的,也不是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决定,所以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赌博是违法行为,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因赌博产生的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赌博的债务不是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需要而产生的,也不能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愿,所以不能被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非双方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否则不构成共债。赌博债务显然超出了共债的范畴。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因为赌博而欠下债务,一般来说,另一方不需要代替他偿还这些债务。因为赌博是违法的,所以因赌博产生的债务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基于双方的合意、为了共同生活或经营生产等因素而产生的。
赌博欠债不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因为赌博所欠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属于赌博一方的个人债务。只有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因为赌博行为而欠下的债务。由于本身我国对赌债就不予保护,因此不管是否离婚,其配偶对这样一种债务也是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通常需要夫妻一起承担的债务,就是认定属于夫妻共有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