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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利多少算开设赌场行为

时间:2025.04.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17人
律师解析:
1.定罪不以获利为标准
开设赌场罪的定罪并不取决于获利多少。
依据相关法律,只要存在以营利为目的,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该罪。
2.“开设赌场”的情形
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形属于“开设赌场”:
一是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比如有人自己搭建一个网络平台,供他人在上面进行赌博投注;
二是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也就是建好网站后交给别人去组织赌局;
三是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像一些人成为赌博网站的代理,拉人来网站赌博并接受他们的投注;
四是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即从赌博网站的盈利中获取一部分利益。
3.未获利也可能定罪
在司法实践中,即便没有实际获利,但只要实施了上述与开设赌场相关的行为,同样会被认定构成犯罪
获利数额通常是量刑时会考虑的情节,获利越多,量刑可能越重,但它并非定罪的前提条件。

案情回顾:

小朱为获取利益,建立了一个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一段时间后,警方接到举报将其查获。小朱辩称自己虽开设了赌博网站,但还未实际获利,不应构成犯罪。然而,检方认为其已实施了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实施了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小朱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属于“开设赌场”的情形。
2、司法实践中,即便未实际获利,但实施了开设赌场相关行为,也会被认定构成犯罪。获利数额通常是量刑时会考虑的情节,并非定罪的前提条件,所以小朱构成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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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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