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开庭后可变更
诉讼标的的依据
开庭后,一般情况下
当事人是能够变更诉讼标的的。
依据相关法律,在
案件受理之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存在几种特殊情况法院应
合并审理。
若原告增加
诉讼请求,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又或者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且可以合并审理,法院都要进行合并审理。
所以,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当事人在开庭后就能申请变更诉讼标的。
2.法院对变更申请的审查
不过,变更诉讼标的并非随意可行,它可能会对案件审理程序以及对方当事
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法院会综合具体情况审查,判断是否准许变更。
例如,法院会考虑变更是否会导致诉讼拖延,是否会对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公平等。
若法院认定变更合理,便会准许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若认为不合理,则可能驳回申请。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李要求偿还借款5万元,案件
开庭审理。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小朱提出将诉讼标的变更为8万元,称还有3万元借款此前遗漏主张。小李则认为小朱此举会导致诉讼拖延,对自己不公平,不同意其变更诉讼标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若可以合并审理,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所以小朱在此时申请变更诉讼标的有法律依据。
2、不过,变更诉讼标的可能影响审理程序和对方
权利义务,法院会审查判断是否准许。若法院认为小朱变更合理,会准许并继续审理;若认为会导致诉讼拖延、对小李不公平,可能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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