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未售
非法经营烟草的性质:
未售出的非法经营烟草属于
违法所得的一部分。
在非法经营烟草的活动中,这些烟草本就是通过违反法律规定的途径获得或准备用于非法交易的,从法律层面认定其为违法所得合理合法。
2.
执法机关的
处理方式:
在
案件处理时,执法机关会依照法律规定对这些烟草进行扣押、没收。
这是因为非法经营烟草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
法规,
违法者不能继续持有或处置用于
非法经营的货物。
3.没收的意义:
没收这些烟草,一方面是消除非法经营行为的物质基础,让违法者失去继续从事非法活动的工具;另一方面起到惩戒作用,同时防止违法者再次进行此类
违法行为。
4.最终归属:
这些未售出的烟草会遵循法律程序上缴国库,而不会归还给非法经营者。
其所有权归国家,这样做的目的是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以及市场的正常秩序。
案情回顾:小胡未取得相关许可从事烟草经营活动,有一批未售出的烟草被执法机关查获。小胡认为这批烟草只是未售出,不应被没收,自己对其拥有所有权。但执法机关认定这些未售出的烟草属于违法所得一部分,要依法处理。
案情分析:1、非法经营烟草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用于非法经营的货物不能让违法者继续持有或处置,所以执法机关依法对未售出烟草予以扣押、没收是合理合法的。
2、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草能消除非法经营行为的物质基础,起到惩戒和防止再次违法的作用,最终这些烟草会按法律程序上缴国库,不归还给非法经营者,以维护法律严肃性和市场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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