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非法经营烟草没有卖出去的货归谁所有

非法经营烟草没有卖出去的货归谁所有

时间:2025.04.2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24人
律师解析:
1.未售非法经营烟草的性质:
未售出的非法经营烟草属于违法所得的一部分。
在非法经营烟草的活动中,这些烟草本就是通过违反法律规定的途径获得或准备用于非法交易的,从法律层面认定其为违法所得合理合法。
2.执法机关处理方式
案件处理时,执法机关会依照法律规定对这些烟草进行扣押、没收。
这是因为非法经营烟草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违法者不能继续持有或处置用于非法经营的货物。
3.没收的意义:
没收这些烟草,一方面是消除非法经营行为的物质基础,让违法者失去继续从事非法活动的工具;另一方面起到惩戒作用,同时防止违法者再次进行此类违法行为
4.最终归属:
这些未售出的烟草会遵循法律程序上缴国库,而不会归还给非法经营者。
其所有权归国家,这样做的目的是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以及市场的正常秩序。

案情回顾:

小胡未取得相关许可从事烟草经营活动,有一批未售出的烟草被执法机关查获。小胡认为这批烟草只是未售出,不应被没收,自己对其拥有所有权。但执法机关认定这些未售出的烟草属于违法所得一部分,要依法处理。

案情分析:

1、非法经营烟草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用于非法经营的货物不能让违法者继续持有或处置,所以执法机关依法对未售出烟草予以扣押、没收是合理合法的。
2、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草能消除非法经营行为的物质基础,起到惩戒和防止再次违法的作用,最终这些烟草会按法律程序上缴国库,不归还给非法经营者,以维护法律严肃性和市场正常秩序。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