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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诈骗涉案金额30万怎么认定

时间:2025.04.23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833人
律师解析:
在诈骗犯罪的金额认定上,不同角色的认定方式有所不同:
1.首要分子:
在整个诈骗团伙里,那些起到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要对全部30万的涉案金额负责。
因为他们掌控着犯罪的全局,是整个诈骗活动的核心人物,所以需为整个犯罪行为的金额承担责任。
2.主犯
在犯罪过程中发挥主要作用的主犯,其犯罪金额按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金额来认定。
一般情况下,这个金额也是30万。
主犯在犯罪实施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推动了犯罪的进行,因此要对相应的犯罪金额负责。
3.从犯
从犯的犯罪金额按其参与的部分来认定。
如果其参与了这30万的犯罪行为,就以参与的部分来确定金额。
要是从犯情节轻微,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具体认定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每个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和所起的作用,结合相关证据,综合判断其涉案金额。
同时要注意,共同犯罪人对于超出自己故意范围的犯罪行为及金额,如果没有共同故意或者没有参与,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组成诈骗团伙,共骗取30万元。小朱是团伙的首要分子,负责组织、策划、指挥整个诈骗活动;小李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积极参与多起诈骗行为;小胡参与部分诈骗行为,情节相对轻微。在司法认定时,对于三人涉案金额的认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首要分子,因其对整个诈骗团伙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所以应对全部30万涉案金额负责。
2、小李作为主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按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金额认定,即30万。
3、小胡作为从犯,按其参与的犯罪金额认定,且因其情节轻微,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4、司法实践中需根据各行为人具体行为、作用,结合证据综合判断涉案金额,共同犯罪人对超出自己故意范围的犯罪行为及金额,若无共同故意或参与,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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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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