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
犯罪的金额认定上,不同角色的认定方式有所不同:
1.首要分子:
在整个诈骗团伙里,那些起到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要对全部30万的
涉案金额负责。
因为他们掌控着犯罪的全局,是整个诈骗活动的核心人物,所以需为整个
犯罪行为的金额承担责任。
2.
主犯:
在犯罪过程中发挥主要作用的主犯,其犯罪金额按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金额来认定。
一般情况下,这个金额也是30万。
主犯在犯罪实施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推动了犯罪的进行,因此要对相应的犯罪金额负责。
3.
从犯:
从犯的犯罪金额按其参与的部分来认定。
如果其参与了这30万的犯罪行为,就以参与的部分来确
定金额。
要是从犯情节轻微,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
4.具体认定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每个
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和所起的作用,结合相关
证据,综合判断其涉案金额。
同时要注意,
共同犯罪人对于超出自己故意范围的犯罪行为及金额,如果没有共同故意或者没有参与,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组成诈骗团伙,共骗取30万元。小朱是团伙的首要分子,负责组织、策划、指挥整个诈骗活动;小李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积极参与多起诈骗行为;小胡参与部分诈骗行为,情节相对轻微。在司法认定时,对于三人涉案金额的认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首要分子,因其对整个诈骗团伙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所以应对全部30万涉案金额负责。
2、小李作为主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按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金额认定,即30万。
3、小胡作为从犯,按其参与的犯罪金额认定,且因其情节轻微,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4、司法实践中需根据各行为人具体行为、作用,结合证据综合判断涉案金额,共同犯罪人对超出自己故意范围的犯罪行为及金额,若无共同故意或参与,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