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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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合同诈骗案时,需要深入了解行为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财物的情况。具体而言,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行为人是否存在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却通过签订更多合同来骗取财物;行为人在收到款项后是否逃避承担责任;行为人是否非法使用了骗取的财物或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行为人是否通过欺诈手段,实际上并没有履行合同。

处理这些案件时,我们会综合考虑签订合同当时的实际履行能力、主观意愿、财产使用情况,还有是否存在逃避返还的行为。我们会严格依法办事,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履行能力或者夸大了自己的履行能力,从而诱使对方交钱,之后又没有积极履行义务,那么我们可能会判定他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在合同诈骗罪中,确定非法占有意图是一个复杂且需要谨慎判断的问题。这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履约能力、他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对财物的处理方式以及未能履约的原因等多个因素。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本身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过分夸大了自己的履约能力,那么在取得对方的财物后,他们可能会将其挥霍一空或者潜逃,这些行为都表明他们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此外,通过逃避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也可以推断出行为人存在非法占有意图。

在分析合同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时,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考虑。参考指标包括:虚构单位或个人身份签订合同、使用伪造或虚假的担保物、先履行小额合同以诱骗对方继续签订、收取货物后逃避隐匿、使用欺诈手段骗取财物等。但是,不能仅仅根据单一因素来判断,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在合同诈骗案件中,对于非法占有行为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复杂因素。这需要对合同签署的背景、当事人的行为动机、交易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以及资金流转轨迹等多方面进行仔细的分析。每个环节都可能成为判断非法占有意图的关键证据,所以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评估,是确保法律公正和权益保障的关键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