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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中的非法占有怎么认定

时间:2025.04.20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021人
律师解析:
在诈骗案里,“非法占有”的认定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欺骗行为:
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
若行为人借此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知,进而处分自己的财产,这就是常见的诈骗行为表现。
2.财物处置:
考察行为人取得财物后的处理方式
要是将财物肆意挥霍,或者用在违法犯罪活动上,那就说明他没打算归还财物。
3.还款情况:
判断行为人有无还款意愿和能力。
要是有能力偿还却故意不还,或者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就可认定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
4.综合判断:
结合全案的事实和证据,比如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履约能力等。
如果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偿还债务的可能,在骗取财物后还逃匿,那么基本上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一旦“非法占有”被认定成立,行为人就构成诈骗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小许以投资项目为由,向小李承诺高额回报,小李信以为真,出资50万元。小许拿到钱后,并未将其投入项目,而是肆意挥霍。后来小李要求小许返还本金和收益,小许却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失联。小李遂报警,怀疑小许存在诈骗行为。

案情分析:

1、小许虚构投资项目并隐瞒资金真实用途,使小李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符合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的特征。
2、小许将取得的财物肆意挥霍,无意归还,且在小李要求还款时推脱失联,既无还款意愿也无实际行动,可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诈骗罪,应承担相应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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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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