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院
传票送达主体
一般来说,法院传票不会由原告送达。
通常,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向被告送达传票。
这么做是为了
保证送达程序规范、公正且合法。
2.法院送达传票的方式
法院送达传票有多种方式。
直接送达就是法院工作人员直接把传票交给被告;
留置送达是在被告拒绝接收传票时,将传票留在其住处;
邮寄送达则是通过邮政等方式把传票寄给被告;
公告送达是在被告下落不明等情况下,通过公告的形式告知被告。
3.原告私自送达的无效性
如果原告私自去送达传票,这种送达行为大概率没有
法律效力。
因为原告不属于
司法机关,其送达行为不符合法定送达程序。
只有符合法定程序的送达,才能让被告依法收到传票,知晓
诉讼相关事宜。
所以,原告没有权力自行送达法院传票,必须由法院按照规定进行送达。
案情回顾:小许
起诉小李,法院受理案件后按程序准备向小李送达传票。然而,小许为了尽快推进案件,在未告知法院的情况下,私自将传票交给了小李。小李收到传票后,对其效力产生质疑,认为小许并非法院,其送达行为不应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法院传票通常需由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向被告送达,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目的是确保送达程序规范、公正、合法。
2、原告并非司法机关,私自送达传票不符合法定送达程序要求,该送达行为很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视为被告已依法收到传票并知晓诉讼相关事宜,所以原告不能自行送达法院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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