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借条举证并非必然有效
从
证据角度而言,借条属于
书证,其在举证时不一定必然有效,证明力需要综合判断。
2.形式审查
首先要从形式上审查借条内容是否完备。
一份完整的借条,应清晰明确地包含双方姓名、借款金额、用途、利息约定、还款时间等要素。
若存在关键内容缺失,像没写借款金额,或者表述模糊,比如还款时间写成“过段时间”,就可能影响借条的证明力。
3.真实性审查
其次要审查借条的真实性,查看是否存在
伪造、篡改的迹象。
比如笔迹是否一致、纸张年份是否符合借款时间等。
4.结合其他证据
还需结合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如转账记录、
证人证言等。
如果只有借条,没有其他证据能印证借款事实已实际发生,法院很可能会对借条的证明力存疑。
5.证明力的差异
若借条形式完备、真实,并且有相关证据佐证,那它的证明力就较强,能有力支持借款事实的主张;
反之,借条可能不会被法院完全采信。
案情回顾:小许称小李向其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但借条上未明确
借款用途,还款时间表述模糊。小许仅有此借条,无转账记录等其他证据。小李则否认借款事实,称借条是受
胁迫所写。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从证据形式审查,该借条关键内容缺失、表述模糊,影响其证明力。且小李称借条系受胁迫所写,借条真实性存疑。
2、小许仅有借条,无转账记录等其他证据佐证借款事实已实际发生,法院会对借条证明力存疑。若要有力支持借款主张,需提供更充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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