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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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即使行为人没有从中获利,也可能会被刑事起诉。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量刑时,会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如果嫌疑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可能会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严格规定,若被视为“情节严重”的行为,将面临最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惩,并且会在相应的情形下与罚金并罚或单独执行。关于违法所得高达7000元的这一情况是否构成了“情节严重”的情形,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析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损害程度等诸多因素,最终的法律裁决权则掌握在法院手中。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文规定,对于涉及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案件,若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附加罚金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涉案获利金额高达150万元,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然而具体的刑事惩罚仍需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的轻重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等诸多因素,最终由法院作出公正裁决。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所获得的利润在一万元人民币左右,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适当的罚金。

鉴于协助信息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经济利益高达四十五万元,其被判处的刑罚通常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处相应数额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