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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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时,法人代表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要视情况而定。在有限责任制企业中,法人代表通常不需要以个人财产偿还债务。但如果法人代表滥用公司独立地位或逃避债务,就需要承担共同责任。此外,如果法人代表既是股东,又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就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正常情况下,企业在破产且负债时,法人代表并不需要用自己的私人财产来偿还债务。因为企业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个体,它需要自己承担债务。然而,如果法人代表滥用职权来逃避债务,或者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个人担保,那么他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当企业破产并拖欠员工薪资时,法定代表人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不仅要维护公司的利益,还需要积极地与员工进行沟通,寻找解决方案,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通过积极应对,法定代表人不仅可以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还可以为企业赢得社会信誉和员工的信任。

公司欠款由公司偿还,不是个人欠款,法定代表人(不是法人代表这个说法)原则上不承担责任。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以其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企业的法人代表是股东,在完成出资责任后,对企业的欠债不承担连带的责任。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法人和股东需按其未足额缴纳的出资比例承担责任。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须以其全部资产清偿债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则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