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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致父亲死亡判多久

时间:2025.04.1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316人
律师解析:
1.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会被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构成条件:
构成该罪行,首先要有交通肇事行为,更关键的是存在逃逸行为,且因为逃逸导致被害人无法及时获得救助而死亡。
3.量刑考量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量刑并非固定不变,会综合多方面因素。
一方面,会看肇事者的主观过错程度,例如是故意还是疏忽导致事故发生;
另一方面,逃逸情节的恶劣程度也很重要,像逃逸过程中是否有其他危险行为等。
4.从轻情节:
如果肇事者存在自首情节,主动向警方交代情况;
或者积极赔偿家属损失,获得家属谅解,法院在量刑时会酌情考虑,有可能适当减轻刑罚
5.行为性质:
总体来说,肇事逃逸致他人死亡属于性质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受到较重的刑事处罚,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公正,保障社会秩序,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公平。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胡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小胡重伤。小朱因害怕承担责任,未对小胡进行救助便驾车逃离现场。小胡因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事后,小朱在家人劝说下向警方自首,并积极赔偿小胡家属,获得了家属的谅解。然而,小胡家属认为小朱逃逸行为恶劣,不应减轻处罚,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刑法》,小朱存在交通肇事及逃逸行为,且小胡因未及时救助死亡,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应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2、司法量刑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小朱有自首、积极赔偿获谅解等情节,法院会酌情减轻刑罚,但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性质严重,仍会受到重罚以维护法纪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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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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