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
起诉主体:
在
司法程序中,法院不是决定不起诉的主体,具有不起诉决定权的是检察院。
2.不起诉决定的送达:
当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按照规定,会在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天内,把不起诉的相关文件送达给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
要是案件是由公安机关移送过来要求起诉的,检察院还得将
不起诉决定书送到公安机关手里。
3.公安机关的复议与复核:
若公安机关觉得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误,有权力要求检察院进行复议。
要是复议后,公安机关对结果还是不满意,还能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4.
当事人知晓时间:
当事人多久能得知不起诉决定,主要看检察院的送达时间和通知流程。
通常涉及自身的案件,当事人很快就能知道结果。
如果过了合理时间还没收到通知,当事人可以主动联系负责该案件的检察院,询问案件进展情况。
案情回顾:小胡因涉嫌一起
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
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检察院未在三日内将不起诉文书送达给小胡及其单位,也未及时送达给移送案件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认为小胡应
被起诉,当得知不起诉决定后,认为该决定有误,与检察院就该决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起诉主体为检察院,法院并非不起诉决定的作出主体,本案中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规定。
2、检察院有义务在决定不起诉后三日内,向被不起诉人及其单位、移送案件的公安机关送达文书,本案检察院未按时送达存在程序瑕疵。
3、公安机关若认为不起诉决定有误,可先要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复核,其有相应的
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