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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哪些为个人债务

时间:2025.04.14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22人
律师解析:
离婚前,以下情况的债务一般算个人债务
1.一方婚前欠下的、没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债务。
2.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超出家庭日常开销的债务,像巨额投资或赌博欠债,若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事务,算个人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经营且收入没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4.遗嘱赠与合同里明确只归一方财产所附带的债务,由接受财产的一方负责。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婚前借了一笔钱用于个人创业,婚后这笔钱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瞒着小丽参与赌博,欠下巨额债务。此外,小朱未经小丽同意,独自筹资开了一家小店,但经营收入未用于家庭生活。后来小朱和小丽决定离婚,债权人要求小丽共同偿还这些债务,小丽认为这些应是小朱个人债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借的用于个人创业的债务,因未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其个人债务。
2、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因赌博欠下的巨额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
3、小朱独自筹资开店,收入未用于家庭生活,其开店所负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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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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