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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字的借款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时间:2025.04.14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011人
律师解析:
1.通常,借款合同当事人签字才生效,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一般在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生效。
一方未签字,代表不同意合同内容,合同不成立
2.但有例外,若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也成立。
出借人提供借款,借款人接收款项,即便合同没签字,也认定有效。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达成借款意向,小朱拟向小胡借款5万元,双方拟定了借款合同,但小胡未在合同上签字。之后小朱将5万元借款转给小胡,小胡接收了该款项。后来小朱要求小胡按合同约定还款付息,小胡却以自己未签字,合同不生效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

1、一般而言,合同通常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并生效,本案中小胡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若按此一般规则,合同未成立。
2、但存在例外情况,当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本案中小朱作为出借人已提供借款,小胡接收了款项,所以可认定该借款合同成立并具备法律效力,小胡应按约定还款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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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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