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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挪用资金怎么判刑

时间:2025.04.13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923人
律师解析:
大股东挪用资金判刑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
依据我国《刑法》,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有以下几种情况:
1.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2.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
3.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
出现上述情况,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数额标准也有明确界定: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40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挪用资金用于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15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法院在具体量刑时,会综合考量挪用资金的数额、用途以及归还情况等情节。
这意味着大股东一旦挪用资金,将会面临法律的严肃制裁,且量刑会根据实际情况精准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的大股东,他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120万元资金借贷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公司发现资金异常后报警,小朱被警方控制。小朱的行为引发争议,他辩称是为了公司利益暂时外借资金,而公司认为他是私自挪用。

案情分析:

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小朱挪用120万元用于营利活动,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标准,已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2、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挪用资金数额、用途、归还情况等情节。小朱的辩解不影响犯罪认定,后续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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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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