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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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诈骗罪案件,若在立案之前涉案人员将骗取之款如数退还,则可能获得依法不起诉的待遇,进而摆脱诈骗者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诈骗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但其行为人均已承认罪行并表示懊悔,并且在一审公开宣判之前已经全额退还赃款和赔偿损失,那么便可考虑不予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诈骗罪立案后钱退还可能仍会被刑拘,但这会对案件的处理和量刑产生一定影响。在诈骗罪中,退还赃款是一个积极的悔罪表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犯罪嫌疑人的罪责。然而,是否刑拘不仅仅取决于退款这一行为,还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诈骗罪案件在立案之前,被告方主动退款,是否仍需立案处理当涉及到防范和侦破诈骗犯罪的领域时,有一项重要的策略便是对于那些未能正式立案侦查的案件,若案犯自愿主动地归还了被骗取的财产数额,那么通常情况下便无需再进行进一步的定性立案。这其中的原因主要在于,诈骗罪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几个关键要素,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同时其行为表现也必须以实质性占有他人财物作为核心特征。

诈骗罪立案前退还赃款是否仍需承担法律责任具体事宜需根据案件情形进行判别。依照我方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已经成立的诈骗案中,若犯罪嫌疑人均能在立案之前全额返还所有非法所得款项,且其所涉嫌的诈骗金额仅属于相对较高的范畴内,那么,法院或许有可能选择不对其进行刑事追诉。据悉,诈骗罪一般是指那些通过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重要事件来误导他人,从而获取较大金额的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务的犯罪行为。

对于集资诈骗罪,如果在案发前能把所有集资款都还上,在审判时会根据相关规定,在量刑上适当从轻处理。因为及时退赃可以体现出犯罪者有深刻的认罪悔过之心,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犯罪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免除刑事责任,只是在具体量刑时会有所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