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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存在挪用资金罪吗

时间:2025.04.13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364人
律师解析:
1.挪用资金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侵犯的是单位资金使用收益权,犯罪对象是本单位资金。
2.个体户是自然人经营工商业,其财产和经营者个人财产一般不严格区分,资金归个人支配,不存在单位资金。
3.因此,个体户不能成为挪用资金罪主体,不构成此罪名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个体户,从事服装生意。经营期间,小朱将店铺用于进货的资金用于个人旅游消费。小胡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向相关部门反映。但小朱觉得自己作为个体户,资金本就归自己支配,不存在挪用资金的问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资金。
2、个体户本质是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其财产与经营者个人财产通常不做严格区分,资金归个人所有和支配,不存在单位资金的概念。所以小朱作为个体户,无法成为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不构成该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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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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