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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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话,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

即便行为人已经将其所侵占的金钱予以返还,仍有可能必须承受认定为刑事犯罪的法律后果。这是由于职务侵占罪的制裁不仅仅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及时退还款项,更重要的因素在于涉案金额及其他严重程度。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例理解,第一百六十三条严格界定了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名,且第一百八十三条也对保险公司从业人员的职务侵占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条款均涵盖了职务侵占领域的诸多情况。

职务侵占罪,亦称“贪污罪”或“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系指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担任相应职务之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吞、窃取、骗取其所在机构财务资源并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在我国,职务侵占罪的刑事惩罚通常包括短期监禁等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手段,以及罚金的附加刑。

职务侵占罪是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担任特定职务的职员,由于其职务优势而非法获取、掌控以及占用本应属于该机构所有的财物的违法行为。若经司法机关判定确属有罪,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涉案者将承受刑事法律责任,具体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拘役、有期徒刑等,同时还有可能对其个人财产进行没收。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条款,在职务侵占罪这一范畴内,根据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倘若被侵占的财产达到了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便被视为"数额巨大"的情况,其法定刑事惩罚期限被确定为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然而,实际的刑期还需要由主审法庭对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罪犯的悔过自新态度进行全面深入地评估与考虑后才能做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