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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数额应该怎么样认定

时间:2025.04.1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86人
律师解析:
1.开设赌场罪数额认定详情
赌资数额:
在赌博活动里,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以及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都属于赌资数额范畴。
即便参与赌博者已赢得财物但未实际取得,同样要计入赌资。
抽头渔利数额:
这指的是组织者从赌博活动中抽取的费用。
违法所得数额:
即开设赌场者通过该犯罪行为实际获取的非法利益。
2.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式
司法实践中综合各方面证据准确认定数额。
比如依据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来确定赌资金额。
若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会影响对开设赌场罪的量刑
具体数额标准各地司法实践存在差异,一般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来确定。
不同地区因经济水平不同,对数额标准的界定也有所不同。
经济发达地区可能标准相对较高,而经济欠发达地区标准则相对较低。
司法机关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数额标准,以确保对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准确、公正。

案情回顾:

小许、小李和小胡三人在市区一处隐蔽场所开设赌场。他们以提供赌具、场地等方式组织人员赌博,从每场赌博中抽取一定费用作为抽头渔利。在警方的一次突击行动中,将该赌场捣毁。现场查获了部分赌资,但对于未实际交付的赢取财物是否应计入赌资,以及抽头渔利数额的计算方式,三人与警方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赌博活动里,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以及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都属于赌资数额范畴,即便参与赌博者已赢得财物但未实际取得,同样要计入赌资。所以未实际交付的赢取财物应计入赌资。
2、抽头渔利数额是指组织者从赌博活动中抽取的费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来确定具体数额。各地司法机关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数额标准以准确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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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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