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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盗窃怎么样认定主从犯

时间:2025.04.1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29人
律师解析:
认定团伙盗窃从犯时,主要从以下方面考量:
1.起意方面:
在盗窃犯罪里,最先提起盗窃犯意的人往往会被认定为主犯
因为其在整个犯罪的起始阶段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
2.行为表现:
组织、策划、指挥盗窃活动的人,毫无疑问是主犯。
这些人对盗窃行动进行统筹安排,掌控着整个犯罪过程。
另外,那些积极实施盗窃行为,且在其中作用显著的,同样属于主犯。
而听从主犯安排,实施辅助行为的人通常是从犯。
像在盗窃时负责望风,或者提前准备作案工具等行为,都属于辅助行为。
3.分赃情况:
一般来说,分赃较多的人为主犯。
不过,这并非绝对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要综合多方面情节来判断,比如每个人在犯罪中的参与程度,以及对犯罪最终完成所起到的作用等。
主犯由于对团伙盗窃起主要作用,所以要按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
从犯起的是次要或辅助作用,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具体认定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准确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小胡提出盗窃某商店的想法。随后,小朱组织、策划了此次盗窃活动,明确了分工。小朱和小李负责进入商店实施盗窃,小胡负责在外面望风。盗窃得手后,小朱分得大部分赃款。小李和小胡认为自己也参与了盗窃,应分得更多,与小朱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起意方面看,小朱提出盗窃想法,符合主犯特征。
2、行为上,小朱组织、策划、指挥盗窃,积极实施盗窃且作用大;小李积极参与实施盗窃;小胡听从安排望风,所以小朱是主犯,小胡是从犯。而小李参与实施盗窃作用较大,需结合全案判断是否为主犯。分赃上小朱虽分得多,但最终主从犯认定要综合多情节。主犯小朱担全责,从犯小胡可从轻、减轻或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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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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