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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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素包括:1.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2.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是本单位资金而擅自挪用;3.客观上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挪用资金的用途不同,立案起诉标准也不同。用于非法活动的,超过6万元即可立案起诉;用于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超过10万元即可立案起诉。

挪用资金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挪用资金罪,是指在公司、企业等各类组织中担任职务的人士,利用自身职权之便,私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将资金出借给私人,涉及金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偿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该行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进行了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一)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对其资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而具体的犯罪对象则是这些单位内部的资金。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挪用资金罪之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其次,侵犯的客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权益中的资金使用权和收益权;再者,犯罪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最后,其客观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他用,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尚未归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等情形。

挪用资金罪,主要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具体来说,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素包括: 1.**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单位的资金而故意非法挪用。 3.**犯罪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该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等法人单位的员工;第二,在主观方面,犯罪人需要存在故意的心理,并且明知资金的归属,仍然进行挪用;第三,在客观方面,犯罪人利用自己的职权便利,擅自将单位资金挪作私用或借贷他人;第四,该罪侵犯的是单位对资金的合法使用及收益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