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中
追加被告有两种途径:
原告申请:
原告在
诉讼中若需追加被告,要向法院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法院审查,理由成立则同意追加并通知被告;
不成立则驳回申请。
法院依职权追加:
审理时,法院发现必须共同诉讼的
当事人未参加,可依职权追加。
追加后送达法律文书,告知
权利义务,被告需按要求参与诉讼。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李要求偿还借款。在诉讼过程中,小朱发现该借款是小李和小胡共同使用,于是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追加小胡为被告,并阐明了相关理由。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同意追加小胡为被告,并通知小胡参加诉讼。但小胡认为自己不应被追加为被告,对法院的追加决定存在异议。
案情分析:1、在民事诉讼中,追加被告有两种途径。本案中小朱通过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阐明理由的方式,属于原告提出申请追加被告的情况。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同意追加符合法律规定。
2、法院依职权也可追加被告,本案虽未涉及此情形,但在审理案件时若法院发现有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未参加诉讼,也能依职权追加。法院追加被告后,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并告知
诉讼权利义务,被追加的被告应按要求参与诉讼,小胡不应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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