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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期间计算是怎样的

时间:2025.04.1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92人
律师解析:
1.破产撤销权期间计算有明确规定。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一些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比如无偿转让财产,像债务人把自身有价值的资产毫无代价地转给他人;
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可能低于市场正常价格很多出售资产等。
对没有财产担保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原本无担保债务却突然设置担保。
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打乱正常债务履行顺序。
放弃债权,直接放弃本应收回的债权。
此期间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算,到破产程序终结之日。
2.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管理人有权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该期间也是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算。
要注意,若有法定特殊情形,计算规则会不同,需依实际情况分析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公司经营不善申请破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管理人发现,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小朱公司将一批有价值设备无偿转让给小李;在受理前六个月,对小胡的未到期债务提前进行了清偿。管理人认为这些行为损害了其他债权人利益,请求法院撤销,而小朱则认为这些属于正常商业往来,不应撤销。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无偿转让财产、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等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小朱公司在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无偿转让设备,前六个月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管理人请求撤销于法有据。
2、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管理人有权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本案中小朱公司提前清偿未体现使财产受益,应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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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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