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在
受贿罪中,受贿数额有明确划分:
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被认定为“
数额较大”。
这种情况下,会依法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要并
处罚金。
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认定为“
数额巨大”,依法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要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
数额特别巨大”,依法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同时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关于多次受贿:
若多次受贿未经处理,需累计计算受贿数额。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前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受请托之前收受的财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一并计入受贿数额。
3.具体案件的认定要结合实际情况。
案情回顾:小何系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其中,受请托之前收受了请托人1.5万元,之后又分三次分别收受5万元、10万元、8万元。请托人请求小何利用职务便利为其项目审批提供帮助,小何均予以答应并在工作中给予了便利。对于小何受贿数额的计算及
量刑标准,检方和小何的辩护律师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需累计计算受贿数额。小何受请托之前收受的1.5万元已超过1万元,应一并计入受贿数额,其受贿总额为24.5万元。
2、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小何应按此标准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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