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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算挪用公司资金

时间:2025.04.09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288人
律师解析:
1.挪用公司资金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把本单位资金挪作个人使用或借贷他人。
2.具体情况是,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许可,擅自将公司资金另作他用。
比如用于个人投资,想借此获取收益;
拿去偿还个人债务,避免逾期产生不良影响;
或者用于个人消费,像购买高档物品等。
3.认定挪用公司资金要满足几个条件:
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方便操作资金;
存在挪用行为;
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又或者进行非法活动。
4.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公司可借助法律途径,要求行为人返还资金,并承担相应责任,以此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工作中,他未经公司合法批准,擅自将公司一笔资金挪作他用。他用这笔钱偿还了自己的个人债务,避免了逾期。公司在进行财务审查时发现了资金的异常,要求小何说明情况,小何承认了挪用资金的事实,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公司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小何作为公司财务人员,符合挪用公司资金罪的主体条件,且利用了职务便利实施了挪用行为,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满足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这一要素。
2、公司有权借助法律途径,要求小何返还挪用的资金,并承担相应责任,以此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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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体上是一般企业的工作人员,而不是国有企业。 有挪用资金的主观故意,有挪用资金的客观行为。 并且,还要求挪用资金私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挪用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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