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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的客观方面有哪些问题

时间:2025.04.09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201人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的客观方面包含以下要点:
1.实施挪用行为
将公款挪作个人使用,涵盖供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
挪用于营利活动,例如投资、炒股等。
挪用于非法活动,像赌博、行贿等。
2.利用职务便利
即凭借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权力及便利条件。
3.满足时间要求
一般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
若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则不受三个月时间限制。
各地司法实践中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标准存在差异。
挪用公款行为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与法律规定,必将受到相应法律制裁
这种行为破坏了财经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必须依法予以惩处,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案情回顾:

小何是某单位的财务人员,负责管理单位公款。小何的朋友小李想炒股但资金不足,便请求小何帮忙。小何利用自己经手公款的职务便利,将单位的一笔公款挪给小李用于炒股。三个月后,单位进行财务审计时发现了这笔资金的异常。小何认为自己是帮朋友应急,且未造成损失,不应算严重违法

案情分析:

1、小何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将公款挪给小李用于营利活动(炒股),符合挪用公款客观方面“将公款挪作个人使用且用于营利活动”的要点。
2、小何凭借自己作为财务人员经手公款的权力及便利条件挪用公款,满足“利用职务便利”这一要件。并且,挪用于营利活动不受三个月时间限制,所以小何的行为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与法律规定,应受到相应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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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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