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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假释程序是该怎样的

时间:2025.04.0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920人
律师解析:
1.假释程序
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假释建议书。
法院收到后,会安排合议庭进行审理。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能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有明显悔改表现且不会再危害社会,法院将裁定予以假释。
在裁定假释前,法院会征求检察机关意见,检察机关有权提出纠正意见。
同时,会依法把假释裁定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2.假释后的监督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督。
3.不得假释的情形
要注意,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可以被假释。

案情回顾:

小朱因抢劫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他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有明显悔改表现。执行机关认为小朱符合假释条件,向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假释建议书。法院安排合议庭审理此案,在裁定假释前征求了检察机关意见。但检察机关认为小朱因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属于不得假释的情形,提出纠正意见。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可以被假释。小朱因抢劫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属于此列,所以检察机关提出的纠正意见于法有据。
2、执行机关虽认为小朱有悔改表现,但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假释的情形下,法院应综合考量,遵循法律规定,不能裁定对小朱予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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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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