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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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分配遵循个人财产保留、共有财产协商或法庭判决原则。婚内财产独立约定有效。贡献家务或责任一方可申请补偿;困难方可获适当经济援助,需协议或法庭裁决。隐藏、转移财产者可能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此类行为,可申请重新分配。无过错方在特定情况下(如重婚、家暴等)有权索赔。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夫妻可以就共同债务的清偿进行协商,达成的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不涉及债权人。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应遵循平等原则,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这是处理离婚时债务问题的一般规定,旨在保障双方的权益并遵循法律程序。

离婚财产分配遵循平等、子女与女性权益照顾、无过失方补偿、公正及个人意愿优先原则。若协议不成,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考虑实际情况和特定权益(如未成年人、女性及无过失方)进行公正裁决。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需依法保障。在协商破裂时,倾向于通过法律程序确保公平正义。

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2、对子女抚养问题的明确;3、可以协商一致写明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4、明确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5、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夫妻债务分为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因夫妻共同生活产生,用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按协议或法律裁决;个人债务包括婚前或婚后独立产生的非共同生活债务,如事先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