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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更改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4.0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15人
律师解析:
开设赌场罪更改情形主要如下:
1.犯罪情节认定变化
赌博机数量、参赌人数、抽头渔利数额等认定标准调整。
新规定下,达一定数量赌博机才构成犯罪,原标准未达此数的行为不再认定为犯罪。
2.共犯认定改变
对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行为的认定更严格或宽松。
原本认定为共犯的某种协助行为,现在不再被视为共犯行为。
3.法律适用变化
新司法解释明确开设赌场罪的特殊情况或与其他罪名竞合时的处理,影响该罪认定。
如规定某种特定网络赌博形式按新罪名处理,不再定开设赌场罪。
具体更改情形依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更新而定。

案情回顾:

小何曾因协助小胡开设赌场被起诉。原认定中,小胡赌场有部分未达原标准数量的赌博机,小何为其提供技术支持被认定为共犯。但新规定出台后,达一定数量赌博机才构成犯罪,且对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行为的认定更严格,小何的协助行为不再被视为共犯行为,同时某种特定网络赌博形式按新罪名处理,不再定开设赌场罪。小何认为应重新认定自己的罪名和处罚

案情分析:

1、在犯罪情节认定上,新规定调整了赌博机数量等认定标准,小胡赌场中未达新标准数量的赌博机相关行为不再认定为犯罪,体现了犯罪情节认定的变化。
2、共犯认定方面,新规定对提供帮助行为认定更严格,小何原本被认定为共犯的协助行为不再符合共犯条件,所以不应再认定为共犯。
3、法律适用上,新司法解释对特定网络赌博形式有新规定,不再定开设赌场罪,应依新规定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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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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