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股东有两种途径可
解散公司:
1.自行解散:
当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营业期限到期,又或者出现了其他明确的解散事由时,股东会能够作出决议来解散公司。
比如,公司原本计划开展业务的期限已到,又或者遇到了诸如政策调整致使公司业务无法继续开展等章程规定的解散情形,此时股东会就需开会商讨并形成决议,以实现公司的自行解散。
2.强制解散:
若持有公司全部股东
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发现,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出现严重困难,继续维持公司
存续会让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办法无法解决这一困境时,便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
诉讼。
像公司治理陷入僵局,各部门之间无法有效协作;
或者股东间矛盾激烈,长期无法调和等情况,都属于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范畴。
股东提起此类诉讼时,要提交能证明上述事实的相关
证据,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进而作出是否解散公司的判决。
需留意,解散公司涉及众多法律程序以及利益平衡问题,必须谨慎对待处理。
案情回顾:小何、小李和小胡是某公司股东,公司经营几年后,小何认为因政策调整公司业务无法继续,符合章程规定的解散情形,要求股东会决议自行解散公司,但小李和小胡觉得仍有发展空间,不同意解散。之后,小何发现公司内部治理陷入僵局,各部门无法有效协作,以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股东身份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
公司诉讼。
案情分析:1、公司股东有自行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种途径解散公司。小何提出的政策调整致使业务无法开展属于自行解散情形,但需股东会决议;而公司治理僵局则满足强制解散中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条件。
2、小何提起强制解散公司诉讼,需提交证明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等相关事实的证据,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审查后作出是否解散公司的判决,解散公司涉及多方面问题,应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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