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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共犯的特定关系人如何认定

时间:2025.04.06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878人
律师解析:
受贿共犯中的特定关系人,涵盖与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1.近亲属认定
近亲属一般依刑事诉讼法规定确定,包含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这些亲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紧密,在生活和经济上相互关联。
2.情妇(夫)界定
情妇(夫)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之人。
这种关系往往涉及情感与利益纠葛。
3.其他共同利益关系
“其他共同利益关系”范围宽泛,像经济上相互依赖、共同投资、合伙经营等利益关联。
实践判断时,要综合多因素,如共同经济往来、利益分配情况,以及对受贿行为有无实质帮助。
若特定关系人明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受贿,还积极参与谋划、协助实施,像帮忙传递贿赂物品、沟通相关信息等,便可能构成受贿罪共犯。

案情回顾:

小何是国家工作人员,其情妇小丽明知小何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小何的近亲属小胡也知晓此事,且他们存在经济上的共同利益,如共同投资。小丽积极帮忙传递贿赂物品,小胡协助沟通相关信息。三人的行为引起了司法机关的关注,他们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成为争议焦点。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受贿罪共犯中的特定关系人包括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小何的近亲属小胡,依刑事诉讼法规定属于特定关系人范畴。
2、小丽作为小何的情妇,与小何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且在明知小何受贿情况下积极参与,小胡和小丽与小何存在经济共同利益,又有协助受贿的行为,因此他们可能构成受贿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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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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